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 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西店9号楼105一层南门
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201876000000800
(四)许可证有效期: 永久
(五)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经营区域:全国(港、澳、台除外)区域内
(七)客服电话:400-666-0263
(八)总公司名称: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九)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西店9号楼105一层南门
二、保险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 以本平台[信息披露]页面显示的为准
(二)地址:以本平台[信息披露]页面显示的为准
(三)业务范围:以本平台[信息披露]页面显示的为准
(四)经营区域:以本平台[信息披露]页面显示的为准
(五)联系方式:以本平台[信息披露]页面显示的为准
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保险新型产品费用扣除及投资风险、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并可要求本公司工作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四、请向本公司工作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被代理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本公司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机构的责任。
六、本公司承诺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进行保密,严格限制保密信息的接触人,妥善保管保密信息;并在与保险公司的数据交换过程中采用加密与验证保证交易安全。
七、本公司已按《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缴存了保证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八、其他重要告知事项:
关联关系说明:阳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云南新悦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控股公司。
九、如果您发现本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电话:400-666-0263)、银保监会(电话:12378)或其派驻机构、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反映。